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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尝试破解成本“魔咒”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1-10 | 38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配储增加新能源使用,必然会增加电力安全调节成本,而我国非工商业用户电价已经有20年没有进行过调整。”有知情人士向《中国能源报》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在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国家层面的储能成本疏导政策迟迟不能出台。

“‘谁受益、谁承担’是储能成本疏导的大方向,但具体怎么落实还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市场对成本疏导至用户侧的反对声音较大;另一方面,储能技术路线众多,技术情况和成本结构相差较大,难以取得共识。”上述业内专家指出,各地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能源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区域范围内先行先试更具操作性,既可纾解企业投资压力,也能坚定市场对储能产业发展的信心。

《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多地已经出台政策文件,在容量电价、辅助服务等方面进行成本疏导。比如,新疆明确,投运的独立储能先行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2024年起逐年递减20%直至2025年。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明确,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向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用户侧疏导。

“目前,储能成本疏导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比如,向各类市场主体分摊是否包含用户主体?按照何种方式分摊?分摊占比是多少?这些核心问题都还有待明确。”华北大学电力教授郑华说。

综合考虑避免偏颇

储能成本疏导是一项急切又矛盾重重的复杂课题,此前单靠行政手段推动,由此导致的“价格战”、无序竞争等弊端已经显现。在电力市场改革过渡期和储能成本相对较高的当下,有必要研究设计合理的价格机制,让利益相关方承担合理费用,获得收益。

针对储能成本补偿机制的发展方向,岳芬建议,在电网侧独立储能方面,对有保供需求的省份,在电力市场建设过渡期,可基于充放电次数,按照放电量额外补偿的政策,探索建立体现储能容量价值的容量拍卖或市场竞价交易机制;在新能源配储方面,要加大新能源进入市场的交易比例,同时推动新能源和储能作为联合主体参与市场,增强新能源电站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力。

上述业内专家认为,政策要有一笔清楚的价格账,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储能成本逐步呈下降趋势。要及时掌握各类储能技术发展进程,深入分析各类储能技术的成本造价、功能类别和应用场景,为价格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新型储能的价值需要结合各地真实需求来衡量。各地电力系统对灵活性资源客观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并存在存量灵活性资源和增量灵活性资源、新型储能与其他灵活性资源、灵活性资源市场化机制与电力现货市场机制的协同问题。”郑华强调,储能成本补偿机制要纳入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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