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① 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储能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
EPC业绩(须附合同文件或投产证明文件,业绩起算时间:投产业绩以投产时间为准,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 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近5年内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风电或光伏的勘察或设计或EPC业绩(须附合同文件或投产证明文件,业绩起算时间:投产业绩以投产时间为
准,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2020年-2022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
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之间的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
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