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的开工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方案、消防方案、职业健康方案等的编制及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检测、验收;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消防验收、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华电集团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耐压耐频测试和整站建模等); 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应具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扫描件)。
8.业绩要求:投标人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项单个储能项目容量均不小于10MWh的EPC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中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