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优先执行已启动的高耗能用户和高排放用户有序用电措施。市级统筹有序用电措施启动时有明确的执行组别和执行时间(或频率),有序用电措施限下电力包含在各地区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分解指标中。
5.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应组织各区(县)供电公司,在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利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监控、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处理,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6.在供电缺口超出错避峰压减能力、突发事件导致执行时间严重不足等紧急状态下,执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第一时间向本地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7.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密切跟踪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停止供电,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用户承担。
(三)信息统计
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及各区(县)供电公司应将有序用电影响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等信息,于当日有序用电结束8小时内报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有序用电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做好本地区有序用电工作。
2.沈阳供电公司作为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保有序用电方案的有力执行,在安排有序用电任务时,对同行业用户要公平公正。
3.电力用户要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并制定非电保安措施。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5.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执行。
6.有序用电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开展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则
1.本方案由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新的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发布前均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