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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配置储能比例安排新建项目!湖北开展2GW新能源项目竞配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25 | 36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支持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可以参与竞配。其中:与煤电、抽蓄、电解水制氢项目配套的,煤电、抽蓄、电解水制氢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并出具证明材料。与2021年公布的化学储能电站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储能电站应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建成时间每逾期1个月扣减20%可申报规模。基地续建项目已完成对应的调节能力建设任务。产业奖补新能源项目已完成产业项目全部投资。

(二)落实用地条件。新能源项目已明确建设地点、签订开发协议,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面)符合国家现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取得相关部门用地合规性证明。

(三)明确接网方案。新能源项目已制定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四)明确配储方式。新能源项目已明确配套储能容量的来源。采用容量租赁方式的,已与储能容量提供方签订意向性协议;采用自建、合建方式的,已明确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地点、技术路线。

(五)明确项目规模。单个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同一企业(以省级公司为单位)申报总量不超过40万千瓦。鼓励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三、储能配置

(一)基础配储容量。与煤电配套(含基地续建)、产业奖补的新能源项目,每10万千瓦装机规模增配2万千瓦/4万千瓦时储能容量。与燃气机组、抽蓄项目、电解水制氢项目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每10万千瓦装机规模增配2万千瓦/5万千瓦时储能容量。与2021年公布的化学储能电站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按“项目装机规模(MW)×(化学储能电站富余储能容量(MWh)/可申报规模(MW))”计算储能容量。

(二)竞配储能容量。新能源项目在保证合理收益的前提下,以自愿提高配储比例方式参加竞配,每10万千瓦装机规模增加储能容量应为0.2万千瓦时(储能功率MW×时长h)的整数倍。竞配比例按照“(申报配储容量—基础配储容量)(MWh)/(新能源装机功率(MW)×1h)”计算。

(三)储能容量来源。支持2023年度新型储能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示范的新型储能项目和2023年度自建合建储能电站项目供全省新能源项目租赁储能容量,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储能容量不得重复租赁。单个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5万千瓦时。

(四)落实配储责任。新能源项目在省能源局公布项目名单后,签订正式容量租赁合同。首期合同应约定后续年度签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7年(与抽蓄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租赁期限从并网发电到抽蓄电站第一台机组投运),鼓励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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