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级方案原则上要做到本市所有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在所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后如仍不能覆盖缺口,方能安排其他有序用电范围的用户参与有序用电。
4.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序用电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各自的有序用电方案;与供电公司对本辖区内电力用户企业驻场值守有序用电的执行情况。
5.各市供电公司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部署,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履行告知义务。有序用电方案印发后,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电力用户告知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应各开展一次。同时鼓励企业根据错避峰计划调整生产班次、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多用低谷电,提高企业用电的负荷率,科学用电。
6.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援。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提高机组顶峰发电能力。电力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 规范刚性执行。
7.相关用户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序用电准备,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负荷调控落实到位。
8.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燃煤自备电厂、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应严格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应开尽开、应发尽发。
9.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电力供需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0.做好供电服务应急准备。认真落实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服务预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落实抢修人员、设备和材料,抢修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做好变压器、电缆导线等应急电力设施储备,随时应对突发用电故障,切实保证用电需求。
11.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执行。
12.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应组织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利用需求侧管理系统检查、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13.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执行方案不力、负荷压降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应责令改正,必要时由电网企业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负荷控制,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 电网企业履行政府报备并按程序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