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件提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序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气化乡村”工程,到2025年,全市平原地区城乡燃气管网到村覆盖率达到95%。统筹推进风能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2023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9.5%以上,外引输气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当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50万千瓦;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0%以上,外引输气能力达到12亿立方米,当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3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1%以上,外引输气能力达到16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50万千瓦以上。
原文如下: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8日
焦作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住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把好准入关、执法关、督察问责关“三个关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焦作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焦作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