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需同时购买液流电池 4个标段招标文件并同时投标,且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及投标方案需相同,否则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签署电能 e购商城入驻协议,并注册融合云链,将招标范围的设备在国家电投电能 e购企业商城铺货销售。
2.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2.2.1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2.2.2.2 液流储能系统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电堆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 8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5MWh,单体项目容量 5MWh及以上的液流储能系统投运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用户使用证明等)。
3)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单体电堆品牌型号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不接受阶段报告。
4)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 PCS品牌型号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