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9.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加快丽水“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建成1座500千伏、5座220千伏、19座110千伏变电站,电网规划投资112亿元。积极开展“十五五”电网规划研究,推进省内特高压环网丽水段建设,推动丽水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松阳樟溪等5座220千伏变电站纳入规划,科学储备20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布点,打造高可靠城市配电网和简洁智能农村配电网。加快补强各级电网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到2027年,新增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288万千伏安、输电线路长度114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电力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电网项目前期专题“多审合一”,重大项目并行开展规划选址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核准评估等流程,报批申请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依法依规简化土地划拨、林地使用、施工许可、消防备案、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办理。对电力线路需穿(跨)越铁路、公路的,铁路、公路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协商明确穿(跨)越审批程序和有关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电力项目用地政策。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原则上采用架空线路建设,若需采用电缆下地建设模式,主张方应承担与架空线路投资的差额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导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办及考核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绿色消费,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12.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9〕2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落细,修订细化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开发应用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信息化平台。简化电力工程外线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线上流转、联合踏勘、联合审批。统筹推进“不动产+供电”、水电气讯联合报装、企业开办与用电申请联办、工商变更等“政务+电力”联办业务落地。加强政府投资电力工程招投标合规管理,明确政府投资电力工程行政监督部门,制订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统筹将政府投资电力配套、管沟管线工程、居配工程等应招项目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招投标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