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农村路网建设等规划间的衔接,科学确定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推进时序,提速布局配套基础设施,适当留有裕度,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农村消费市场扩容需要。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化发展方向,激发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内生动力活力,在规划引导、标准制定、安全监管、政策保障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竞争有序、开放共赢的良好环境。
3.坚持需求引领、供需互促。依托庞大的农村消费市场,多措并举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拉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供需适配、消费扩容。
4.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充分发挥市县主体作用,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纵深突破。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增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35万台;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3万台和6万台;农村地区电网、路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行动。
1.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修订完善《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构建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扩总量:聚焦重点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区域,加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力争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100%。优结构:以城乡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钟快充圈”。补短板:推动充电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有序延伸,在乡镇机关、供电所、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到2025年,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由48.2%提高到100%。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车流量、电网路网配套保障能力等,优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分类、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和试点成效,到2025年,择优筛选10个左右县、100个左右乡镇给予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