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内蒙古: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机制 支持新建储能电站和新能源配储等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0 | 30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自治区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电网关键节点和偏远地区建设独立或者共享储能电站,鼓励和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

其中提到,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等开展新能源以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还提到,自治区采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有序推进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推进抽水蓄能等储能电站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电网关键节点和偏远地区建设独立或者共享储能电站,鼓励和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新建新能源电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配置储能设施

并且,自治区还将采取措施开展创新示范建设,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电网零碳产业园、现代煤化工、资源智能绿色开采等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实施规模化新能源制氢、新型电力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稀土功能材料等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打造全国创新示范策源地。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规范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和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加强能源资源的就地深加工,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发展好战略资源产业。

第四条 自治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产供储销体系。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