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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忻府区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抓好网源规划建设衔接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0 | 3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乡镇能源服务计划。创新能源服务商业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设一批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乡镇能源枢纽站点。积极开发利用乡镇及周边区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配套建设高安全性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桩),加强站点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终端能源诊断检修综合服务能力。通过集体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探索乡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村集体经济壮大提质统筹推进的有效路径,构建乡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区能源局、区乡村振兴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国网忻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多元直接消纳利用,实施“消纳提升示范行动”

多元直接利用计划。探索在满足资源和消纳条件的区域建设可再生能源与终端用能集成耦合的分布式能源多元直接利用项目。在学校、医院、高铁站、汽车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具备条件的区域,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促进风光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比例。进一步推广繁峙县可再生能源供暖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供暖应用。(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国网忻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绿色低碳示范计划。优选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园区和乡镇,争取创建省级绿色低碳示范区和低碳能源小镇。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运输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加快布局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园区。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和应用规模。(区能源局、区商务局、国网忻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项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分散式风电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完成项目备案后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在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由市能源局组织实施。

(二)实施资源评估。对全区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估,按照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等情况,准确识别各乡镇区域单元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资源潜力,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备开发等进行前瞻性布局,持续更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

(三)建立引导机制。实施区域承载力预测引导机制,每年第四季度,国网忻府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负荷预测、电网消纳能力、电网项目规划等条件,以电网的最大承载力测算确定各乡(镇)分布式光伏技术可接入规模,报区能源局并面向全社会公开,为企业投资决策做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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