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成立新型储能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活动。会同广州供电局推动建设市级储能项目管理平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市场服务共享、技术研发共通、质量标准体系共建、知识产权共用等,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基地。
(四)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支持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创新中心研发成果在广州先行示范应用,支持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突破,促进成果快速转化并落地,增强持续研发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领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补。
(五)加强人才保障。加大对国内外储能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培育新型储能产业重点方向高级技工人才,组织企业开展产业人才专场招聘,参照我市人才政策对新型储能企业人才给予补助。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
(六)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发挥并联审批机制作用,推动新型储能原材料、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应用以及前沿技术研发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对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快项目落地。
(七)支持先进储能技术产品制造。聚焦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以及管理系统方向,重点支持面向锂离子电池、全矾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等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发展。
(八)打造新型储能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建设若干新型储能研发制造产业园区,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和各应用环节协同,支持黄埔、南沙、番禺、花都、白云、增城等区打造储能制造特色产业园。鼓励各区建设一批新型储能企业专用产业载体。
(九)支持产业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新兴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投资布局新型储能企业,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三、推动能源电子融合发展
(十)支持发展光储端信产品和技术。制定政策,支持发展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统称光储端信)等,系统谋划能源电子重点产业链条,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快速推进产业化发展,推动能源电子技术及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通信、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提升广州企业在能源电子产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