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建工程资金。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作为土建实施主体,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通过原产权单位出资或居民出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以上方式确实无法落实改造资金的,由区县政府统筹落实。
四、改造程序
(一)确定改造名单。各区县政府会同供电公司在完成居民意见征集并经小区电力资产产权人同意后,确认辖区内改造名单,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报济南市“一户一表”改造办公室备案。
(二)编制改造方案。供电公司按照供电改造小区名单开展现场勘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编制供电改造方案和电气投资估算。各区县政府结合电气改造方案同步编制土建改造方案。
(三)实施改造工程。各区县政府、供电公司按照改造技术规范分别对小区供电改造涉及的土建工程和电气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是供电户表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小区一策”的改造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好供电户表改造与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避免重复施工扰民,并指导街道(镇)和村(居)做好民事协调和民意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发现、疏导、化解改造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供电公司要重视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进度。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供电户表改造工作,强化改造工作中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民生改善为第一原则,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电”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或工作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