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助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节能减碳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最大限度降低建筑碳排放。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升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推进建筑全装修应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提高装配式装修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建筑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按照碳达峰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提高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动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供热系统热源及管网改造。(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优化出行结构,践行低碳理念,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推进轨道交通体系建设,逐步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推动在老旧小区、传统商圈、商业楼宇改造建设中加设电动充电桩,缩短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到2025年,辖区内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好找好用”。(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发展循环经济。探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发展路径,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连接。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动各类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东城园管委会、区文促中心、区投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
13.着力构建低碳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地方节能、低碳标准更新升级,结合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东城区支持鼓励节约能源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的修订。发挥标准约束引领作用,落实国家节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