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详情如下: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资字〔2023〕1033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自由申报部分)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