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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5 | 2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8月10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cn)完成信息填报,注意填写内容要逻辑清晰、图文并茂,并根据系统要求导出项目申报书,按照所属地市级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或综改示范区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仅在系统填报未经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省工信厅不做审核推荐。

(三)推荐遴选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充分重视示范项目工作,并做好向企业的传达贯彻工作,充分调动其申报积极性,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一批基础实力雄厚、创新能力突出、应用前景广泛的项目。

各推荐单位于8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PDF版及Excel表格)、项目申报书(PDF版)报送至省工信厅邮箱dsj@mail.gxt.shanxi.gov.cn,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省工信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大数据办: 任 蕾 0351-3046239

马晓鹏 0351-3046293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 杨 柳 010-88686171

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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