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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启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4 | 2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七)演艺娱乐领域。聚焦数字演艺直播、内容制作、网络展演等场景,尤其是在舞台艺术、民俗节庆、戏曲综艺等优质资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游戏、剧本娱乐、直播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八)安全应急领域。聚焦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尤其是在安全应急演练、智慧警务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九)残障辅助领域。聚焦残障弱势人群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尤其是在出行辅助、技能训练、精神关怀、社交通讯、教育就业、生活购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十)智慧城市领域。聚焦城市可视化管理、个性化智慧生活信息服务领域,尤其是在交通出行、餐饮购物等场景下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各申报主体需填写《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或体育主管部门(仅须报送一家),央企成员单位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案例涉及主管部门出具联合盖章的推荐函(附件2)。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推荐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应用案例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陈曦)。同时将电子版(推荐函、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chenxi1@caic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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