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至少具有1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储能电站建设总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的储能系统EPC或者PC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页)。
(3)投标人采用的电池必须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2018要求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芯、PC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5)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为本单位)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不超过2家。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060万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