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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进一步提升输电网、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1 | 3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能源项目开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主要包括:土地的占用和扰动使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地功能发生变化;煤矿开采、燃煤发电、燃煤供热等产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煤炭开发的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排放;风电、电网项目产生的噪声和电磁干扰等。

(二)治理目标。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强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由2020年的1.23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0481吨标准煤/万元。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业态发展,扩大风、光资源开发利用规模。

(三)治理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能源环境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预防和减轻能源开发使用对环境的影响。继续做好煤炭行业积存尾矿、采煤沉陷区等问题的治理,做好土地复垦、采煤沉陷区修复整治等工作。电力行业做好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设施运行监督等工作,完成在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行业做好运输、利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治理工作。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做好选址规划及其他环境治理工作,风电行业要着力降低风机运行噪声和电网电磁辐射影响。

(四)新能源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

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可显著减少各类化石能源消耗,降低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源消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减少秸秆直接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以及畜禽粪便对河流、水源和地下水的污染。

本规划实施后的环境效益主要包括:202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相当于184万吨标准煤,与开发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每年可节水约148万吨,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量约0.0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1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12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88万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内设职能机构具体落实,形成上下同频联动、横向紧密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规划实施联席会议机制,择期召开调度会议或联合检查工作。坚持“五化”推进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完成时限清单,挂图作战,督导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定期调度各部门落实情况,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要素资源投入。

加强能源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要素保障。重大能源项目前期工作、新能源消纳指标争取、项目核准工作要以能源规划为重要依据。加强能源项目库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滚动实施,市级以下财政部门优先支持纳入到能源项目库的项目。确保县区财政资金预算稳定,协商银行等机构解决能源重大项目的资金链问题。加强与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信息收集部门的联系,及时为重点能源项目引进专家。加强企业和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联合培养一批能源工人和能源工匠,市财政、教育部门予以一定支持。加强与国家、省能源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推荐市域内重大能源项目列入省能源发展重点项目,省市联合向国家能源部门推荐一批项目。多渠道争取省级项目资金、省级金融机构支持,全力争取省各类能源发展政策,保障辽源市能源类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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