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度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
(九)实施创新平台培育提升行动
29.培育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省布局建设,争创能源、海洋等领域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重点推进战略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在生态、海洋等我省优势特色领域,谋划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力争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0.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推进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生物制品、集成电路等省创新实验室建设,加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优化提升,打造资源聚集、布局优化、梯次发展的创新平台体系。加快中国机械总院海西分院、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实施产业集群支撑平台建设行动
31.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地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打造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创新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配套支撑。推动建设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智能网联(车联网V2X)产学研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社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州大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发挥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联动,整体推进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和招商引资,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举措。〔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建立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规划建设,并将新型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实施。引导跨区域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各领域新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自然资源厅)
(三)大力落实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能耗、数据等要素。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单独选址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按照有关规定配置计划指标。加大公共站址资源向5G基站开放力度,推动降低5G基站、数据中心等用电成本。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制定新建民用建筑光纤到房间(FTTR)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数字办、住建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