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调度电厂可增加的发电出力。地方调度电厂机组数量多,装机总规模大,但单机容量偏小,总体调节能力不强。根据往年发电情况测算,迎峰度夏期间平均出力约670万千瓦。电力供应紧张时,通过加强调度督导,可增加上网出力约10万千瓦,全部纳入顶峰发电资源。
陕西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迎峰度夏度冬节约用电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公共机构用电月度监测覆盖率达60%以上,原则上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用电量增速不高于第三产业。居民参与迎峰度夏度冬节电活动达到60万户次,单独计量的市政路灯照明全面实现用电月度监测。
广西
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对《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设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规定电压等级用户时段划分机制: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时段划分原则上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6:00调整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保持不变,为每日00:00—6:00。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办法:按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形成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江苏
2023年5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1、用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2、夏季尖峰执行政策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3、冬季尖峰执行政策
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
4、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1、用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2、执行时间
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
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3、电价执行标准
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三、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