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甘肃省平凉市政府发布平凉市1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其中要求项目2023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新增储能规模、放电时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选择效率更好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根据2022年11月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项目竞配公告,按照15%/2h要求配建储能设施,本次预计最低配建储能22.5MW/45MWh。
详情如下:
平凉市1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一、竞配条件
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精神,受平凉市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专班委托,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咨询单位,对平凉市1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二、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1.项目名称:平凉市1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15万千瓦,共有2个风电项目同时竞配,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3.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4.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3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5.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
6.储能系统要求:项目新增储能规模、放电时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选择效率更好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风光发电项目在取得开发资格之日起至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包括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三、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一个企业主体在本次竞配的所有标段中只可申报1个,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与申报风光发电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5%。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须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