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抽水蓄能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其中电量电价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电量计算电价;容量电价主要用于弥补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建立了将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
《通知》明确,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电网企业按月根据补偿资金规模和工商业用电量测算分摊标准。“逐步推进储能价格向用户侧传导,合理疏导成本、获取收益。”苏常胜说,新疆独立储能正处于起步阶段,传导至用户侧的成本相对较低,有助于推进用户侧采用储能技术减少下网用电,鼓励用户侧储能建设的积极性。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郑华同样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通知》确定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执行至2025年。按照新疆近几年的储能规模,这一政策并不会对分摊用户造成较大的电费上涨压力。不过,后续随着新型储能规模的扩大,其疏导对象和方式也需进一步优化调整。
事实上,新疆并不是第一个出台容量电价的地区。2022年8月,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山东省相关部门随后进一步发文明确,在保持容量补偿费用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参考现货电能量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研究探索基于峰荷责任法的容量补偿电价收取方式;当年9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电网侧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共享储能租赁后剩余容量,在满足独立运行条件下,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补偿上限是300元/兆瓦·日。
“山东执行的是基于峰荷责任法的补偿机制,甘肃执行的是具有价格帽的竞价补偿机制,新疆则是基于固定价格的补偿机制。”郑华指出,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的主要作用是补偿新型储能在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中收益不足的问题。已出台容量电价机制地区的补偿额度,是基于各地新型储能的整体收益情况反推测算出来的补偿额度,在文件有效期内可以保障新型储能的基本收益水平。
■■全国普及难度较大
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及,在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前,对新疆投运的独立储能实施容量补偿。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层面统一的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即将出台?
一位不愿具名的电池储能产业专家向《中国能源报》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已多次开展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方面的研讨,但新型储能技术路线较多,各储能技术的进展程度、成本价格又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按照同等收益条件简单计算,又存在公平性问题,实施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