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在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前,对新疆投运的独立储能先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
事实上,早在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就曾在提案中提出,针对抽水蓄能,国家已经出台了容量电价机制。但发展空间更大的新型储能,却无法同等享受容量电价政策,面临不公平竞争,发展速度和质量严重受限。建议参照抽水蓄能建立适用新型储能特点的容量电价政策,给企业形成稳定合理的收益空间。
新疆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让新型储能容量电价的呼吁落地。那么,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是否也渐行渐近?
■■发展新型储能是当务之急
新疆拥有丰富的风光资源以及沙漠、戈壁、荒漠等土地资源,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也是我国“西电东送”的重要送电端。目前,新疆已建成哈密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8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集聚区。同时,正在加快推进准东、哈密北、南疆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产业基地规划布局。
随着新疆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的快速提升,新能源与生俱来的波动性、间歇性也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亟需储能平抑新能源波动性、提升消纳能力、增强并网性能。近两年,新疆密集出台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文件。比如,2022年3月,新疆发改委发布《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版)》,打破了新能源配储常规模式,允许建设4小时以上时长储能项目的企业,配建等同于储能规模4倍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建设储能”拿“风光项目”。
“目前,我区电力系统灵活调节占比不到4%,远不能满足波动性风光电并网规模快速增长的要求。”新疆发改委于今年1月28日发布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区新型储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出,发展新型储能是长久之计,也是当务之急,并提出构建新型储能容量市场,明确给予新型储能与抽水蓄能相同的容量电价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疏导机制,由源、网、荷共同承担储能发展成本。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专家苏常胜向《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出,容量电价机制是支撑储能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疆统筹独立储能发展规划和用户侧统一承受能力,并试行0.2元/千瓦时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可为储能企业有效增加固定直接收益,显著提升盈利能力,对在其他地区推广具有借鉴意义。
■■补偿储能项目收益不足问题
那么,容量电价该由谁来买单?这是业内最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