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能源应急储备体系。
将政府成品油应急储备纳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网络体系,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提高成品油应急储备能力。以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和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为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储运设施条件,协调提高供气保障能力,到2025年力争实现3天以上的天然气应急储备规模。
第六章 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遵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台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高质量能源体系为核心任务,聚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多元清洁、能源供应、高效利用、智慧能源、新能源产业、体制改革、协同发展、安全生产等八大领域的重点任务,积极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型能源综合开发,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
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6.1万吨标准煤以内,完成江门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源高效利用,推进台山工业新城综合能源站、广海湾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投产,2025年能源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做好区域发展规划和能源供需平衡的衔接,认真执行能源项目开发的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加快利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能源项目建设的生态保护与环境监管,科学规划能源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严格“三线一单”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降低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规划实施,到2025年,全市能源发展的环境效益更加凸显,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充分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镇(街)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统筹推进能源规划任务的落实。围绕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动态滚动调整。
第二节 强化统筹衔接
完善能源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引导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省和江门市相关能源规划,确保本规划与上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环保规划等专项规划内容的统筹协调,优化能源规划建设方案,促进能源规划项目与其他专项规划项目协调布局,保障能源规划项目的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