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供储能设备基础外平台接口适配附件、配件制作的相关资料图纸等。指导并配合储能设备基础外平台接口适配附件、配件制作,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安装、调试。
(5)储能系统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相关并网试验以及配合并网联调、验收、配合储能系统检测(电池检测);负责储能系统参数设置、设备内部调试等;
(6)服务与协调:配合并网验收、试运行;负责开展消缺工作;配合启动验收、工程移交、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配合审计工作;负责与升压站工程的协调、配合。相关的协调费、服务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3.采购规模:7MW/14MWh。
4.交货时间:2023年8月10日前,具体供货计划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5.交货地点:永德县小勐统镇70MW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本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取较高标准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
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的制造(生产)资质证明;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能力;
(3)储能专用电芯厂家需提供近3年用于该项目的储能电池,累计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且电芯需具备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最终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
(4)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PCS厂家需提供近3年储能电池累计100MWh及以上PCS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及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体项目容量14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项目至少3个(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BMS、PCS)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6)2020年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2020年至今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经营状况良好;
(8)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