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发展阶段等因素,对各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市)分解到每年,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末考核。落实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要求。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县(市)要坚持以最先进的设备、最优的工艺、最小的排放实现最大的产值。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进行提示预警和工作指导。(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统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市)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对“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两高一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各县(市)政府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影响。对已建成投产“两高一低”项目,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引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标准体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节能减排各项标准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能耗限额和能效强制性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