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采用了中标申报价格结算机制。为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降低市场力风险,边际出清后,按照市场主体中标申报价格进行结算。
六是建立了常态化监测与考核机制。调度机构开展常态化监测和不定期抽检,单个时段内各15分钟的平均响应不足率大于5%时取消该时段补偿费用,一个月内取消补偿时段数达3个及以上的,取消全月补偿费用。
七是新型储能暂不参与费用分摊。为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引导新型储能参与正备用市场,市场初期,新型储能暂不参与费用分摊,补偿费用由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含火电和新能源)各承担50%。
八是设置了一定的执行缓冲期。为便于市场主体及时熟悉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本实施细则规则5月6日印发,设置6-8月三个月执行缓冲期,9月正式运行。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将督促调度机构加快完善正备用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确保9月份具备正式启动交易条件。同时,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完善规则条款内容,保障市场交易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