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增资价格、股权比例。
4、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支付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部分全部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拟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的溢价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
6、意向投资人需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2)增资后增资人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3)同意全力配合增资人及其股东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同意配合提供尽调相关材料。(4)同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5)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6)同意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7)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调整最终认购股权比例及相应的投资金额。
7、本次增资的增资人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兜底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8、本次交易投资人的股权锁定期不少于5年,以增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作为起始日。增资人如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人需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签订符合上市要求的股份锁定承诺。

遴选方案: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4家及以上外部投资人,则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择优方案》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及投资认购价格。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信、股东实力、投资能力、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等。
(3)意向投资人战略产业和业务协同能力较强,与增资人在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方面的互补和协同程度较高,包括但不限于①认同增资人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业务,具有可行的战略合作方案,并在数字化业务领域、能源产业链方面与增资人产生较强的产业和技术协同效应。②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且具有丰富的业务、市场、技术等资源,可与增资人持续开展业务拓展合作。③意向投资人采购过增资人及其分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等,相关业务合作经验较为丰富,具有相关的合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