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保证其供货范围的所有设备接受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生产过程进行监造。投标方提交的储能集成方案需满足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接入规范等标准的要求。投标方负责其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通讯调试并配合招标方完成联合调试。投标方负责提供运输方案、卸货方案、吊装方案、报装资料及监理需要提供的各类方案等。配合招标方完成各类外部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计划交货日期:投标人的交货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的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推迟交货时间。设备交货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储能项目升压站车板交货。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招标要求短期内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类似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能力,需提供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产品的型式认证证书以证明其具备制造能力。同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应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应具有5项已完成类似设备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项业绩不小于10MWh。业绩必须为应用于电力系统的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PCS或BMS或EMS设备供货业绩。
(2)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近3年内(2020-2022)用于电力系统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累计不少于50MW。单个业绩须为额定功率5MW及以上,储能时长不低于60min。
5.技术要求:
(1)电池须通过GB/T36276规定的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测试;
(2)不接受梯次利用电池,不接受库存电池(生产日期大于180天),本项目委托第三方全程见证生产、组装及发运;
(3)只接受一簇一串或一簇两串电池的方案;
(4)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储能系统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电池集装箱需采用外维护的方案;
(5)储能集装箱内电池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的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分开布置,火灾报警系统宜布置在其他设备仓,其它设备仓和电池仓之间须有防火隔离,耐火极限不低于0.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