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聚焦重大隐患,精准排查整治。按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2〕116号)《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结合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燃煤发电厂重点设备设施钢结构、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重特大工程隐患,电网安稳系统及直流控保系统,特高压变压器及架空线路杆塔,电力监控系统,工程外包管理,爆破、吊装、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及场所,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整治闭环,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紧盯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等专项监管,落实《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93号)《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国能发安全〔2022〕55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国能发安全〔2023〕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9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等文件要求,狠抓重点领域,做好事故防范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四)聚焦重点时段,严格落实防风防汛抗旱、迎峰度夏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今年防风防汛抗旱形势和迎峰度夏特点,从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设备检修运维、重要输电通道稳定、电力监控系统以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运行影响等方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落实防风防汛、迎峰度夏和重大活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四、工作要求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二是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三是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四是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