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目需按照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并网时限全容量并网发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期全容量并网发电的,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转让项目开发权的,项目备案机关有权收回项目开发权。
9.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10.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1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22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 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302 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42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竞争性配置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请各于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10:00至13:00,16:0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竞争性配置文件【申报企业也可通过邮箱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邮箱获取竞争性配置文件时需将以下资料扫描并发送至邮箱(286295517@qq.com)】。介绍信、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申报企业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
2.竞争性配置文件每个标段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
3.资料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开启时,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开启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放弃竞争性配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