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资源评估。对全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估,按照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等情况,准确识别各县域单元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资源潜力,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备开发等进行前瞻性布局,持续更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
(三)建立引导机制。实施区域承载力预测引导机制,每年第四季度,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负荷预测、电网消纳能力、电网项目规划等条件,以电网的最大承载力测算确定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技术可接入规模,报市能源局并面向全社会公开,为企业投资决策做好支撑。
(四)提升服务水平。电网企业要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对于已核准或备案的分布式电源项目,要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认真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完善分布式电源接网服务程序,为分布式电源提供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要配合市、县能源局进一步加大对分布式电源的舆论宣传工作力度,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营造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分布式能源企业给予金融授信和股权投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分布式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担保。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布式能源发展工作专班(忻政办函〔2023〕12号),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业务衔接,强化在政策扶持、行业管理方面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
(三)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