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能源行业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分工,完善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可再生能源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秩序。强化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引领,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建立动态评价体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燃料发展协调性的监测和动态调控管理。
五、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分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节约常规能源,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及劳动就业,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的作用。
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消耗化石能源,不排放温室气体及污染物,对大气、陆地、水体等均不产生环境污染。生物质发电具备碳中和效应,且比化石能源的硫、氮等含量低,减少了秸秆直接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以及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有助于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同时,可再生能源涉及多领域多产业,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除项目自身直接投资外,将带动电网配套建设、运维管理等延伸产业的发展,其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维管理等环节可吸纳更多劳动力。
预计到2025年,我省可再能源发电量相当于每年节省标煤3198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933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万吨,减少二氧化氮排放2.1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0.5万吨,并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效益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