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手续办理、项目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树木移栽、设施搬迁、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场地平整、站区绿化等。
(8)负责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各阶段验收、规划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缴纳。
所需的专项专题设计以及审查,消防专项报告和图纸的编制、审查、报批及验收,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9)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第一次加装的油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
(10)五通一平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
(11)适应新疆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1800.1-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电网企业》。
(12)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仅永久土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工期:总工期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
2.1.4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MW/10MWh及以上储能EPC(电化学储能)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