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依托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省保障电力供应协调领导小组、省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等统筹组织实施能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地市要建立健全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省市、部门、政企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能源高质量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推进能源安全保障、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实施,推动完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能源市场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推动绿电市场交易和认证政策落地,落实金融支持,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环评等要素保障。
(三)强化项目建设。
优化投资结构,加强项目储备,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循环持续发展态势,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和省重点项目计划。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四)严格监督评估。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结合年度工作进展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评价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