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储能或新能源配储项目合同业绩(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等)。
3.2.3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具有1项储能项目设计服务合同业绩,并附业绩证明材料(以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