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技术改造、产能替代、产业升级等措施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增量空间。紧密跟踪在建项目,严肃处理未批先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政策、产业规划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产能已饱和行业项目,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标杆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强省会、强县域行动,严格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扎实开展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按照“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提升城乡绿色低碳规划设计水平,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绿色乡村,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增加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建立健全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提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补充完善或强化节能降碳要求,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准入标准。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技术研发,结合我省气候特点、建筑功能类型,推广适宜低碳技术在全省建筑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