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化学储能蓬勃发展,其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愈发严峻。
2022年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强调,要严密防控电化学储能站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同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出,将项目法人列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并网验收、运行维护、应急消防处置能力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针对电池储能安全问题提出3条建议:一是参照核电级安全,建立以失效概率为依据的电池储能系统安全分级评估体系,并将该体系纳入重大项目招标条件,引导电池储能迈向以“核电级安全”为标杆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围绕大容量高安全高可靠电池储能集成系统这一关键领域,加强电化学储能系统测试评估与实证,建设国家级电化学储能实验验证平台。三是加强电池储能数据的统计发布和共享。国家储能平台数据分级分类面向电池企业有序开放,以便电池企业支持平台建立更为准确的储能电站安全预警模型,为储能电池产品的不断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在张帆看来,要进一步健全主设备、安全防护等技术标准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形成龙头牵引、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产业生态。
记者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山东、江苏等地陆续出台安全相关政策,内容涉及储能电站规划、评估、备案、审批、设计、施工、验收、消防等方面,部分地区要求严格落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机构、运维机构、业主单位的责任。目前,政策对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管已从前期规划设计覆盖到了实际运行监测全过程。
可推广商业模式仍需探索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领下,新型储能产业迅猛发展,但其经济性和商业模式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目前新型储能在我国尚未有稳定的商业模式,无论是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还是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都受政策影响非常大,商业模式尚不清晰,盈利较为困难。
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CNESA”)不完全统计,独立储能规模接近2022年新增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50%。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的省份(如湖南、宁夏等)以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偿为主。“8+6”两批电力现货试点中,仅有山东、山西、甘肃制定了储能参与现货市场的规则细则,收益模式分别为“现货价差套利+容量租赁+容量电价补偿”“现货价差套利+一次调频”“价差套利+调峰容量市场”。其中,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实际开展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实践的省份。浙江、广东等地区目前尚未强制要求新能源电站配储,也未出台容量租赁相关政策,独立储能无法获得容量租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