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对于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无论投标文件中“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
(13)对于本次招标物资,招标人不组织资质核实工作。
注:若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格要求相冲突,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3专用资格条件说明:

1.投标人类别:
A: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B: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且每个代理商在同一标段同一物资只能代理一家制造厂家的产品。(进口设备除外);若为进口设备,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唯一有效代理授权书。
C:仅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相应的集成资质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表要求;
D:接受经销商投标:可以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或集成商投标,对代理不做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每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并制定目录(涉及“注1”的标段:只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即可)。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数量)以发票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8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