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创新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方式。鼓励各地围绕港澳台地区和欧美、日韩等国家开展专题招商,利用出境参展参会等时机举办优势特色产业对接会,加大对全球细分行业领军机构及企业的推介和招引力度。支持各地赴江苏、广东、山东等外资企业集聚区开展外资招商推介活动,对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持续办好“跨国公司宁夏行”“知名外企宁夏经贸活动周”等活动,采取措施提高外资招商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外办、港澳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外资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各地出台外资招商工作激励措施,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纳入考核激励。鼓励各地借助专业化社会组织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地可按照引进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度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7.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外资企业通过新设或并购、技改扩能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建设制造业标志性重大项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元化拓展国际市场。
8.实施“千企百展”计划。优化国际重点境外展会参展参会组织,实施“千企百展”计划,深耕欧美传统市场,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市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新兴市场。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参展组织工作,举办推介交流活动,助力企业抢抓订单。支持企业参加本地区或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举办的各类境外自办展。对境外展展位费、人员差旅费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夏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外办,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方式。指导外贸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推广,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提升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服务能力。支持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洽谈、在线接单等国际业务。优化境外产品销售中心布局,推进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拓展国际国内销售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贸促会,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