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延长旅游景区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对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7.实施“引客入豫”宣传推介专项行动,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加大对我省黄河文化产品、休闲度假产品、乡村康养等四季重点文旅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达到“流量变销量”的效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给予宣传营销经费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8.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将省财政按不超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
9.支持商贸流通市场主体丰富优质消费品供给,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10.鼓励各地发展直播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型消费,建设放心消费直播间,组织直播电商大赛,建设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围绕我省特色产品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扩大线上消费规模。支持省辖市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财政支持,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1.积极发展夜间消费,壮大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宿、夜展、夜读等规模,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每年培育5—1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根据集聚规模、消费规模等条件,省财政给予每个集聚区所在县(市、区)300万—50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财政厅)
12.统筹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消费促进活动,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展会,举办或参加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双品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体育产业博览会等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鼓励各地对促消费展会活动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方面进行补贴,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政策内容和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同时要做好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的解读和落实工作,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扩大消费供给,促进供需良性循环。各地要健全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坚持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加强跟踪调度,合力推动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督促各项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