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能源场所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处置力量和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是否通过专业技能培训。
6.新能源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对相关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修调试,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各环节安装调试、运维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技能。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由局危化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分别对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企业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汇总填写附件1报基础科后汇总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由局危化科、安全生产基础科邀请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企业开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执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汇总填写附件2报基础科后汇总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局危化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于5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至基础科后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督促辖区新能源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积极协调配合。局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组织协调和联合执法,共享基础数据,互通检查情况,加大对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大查处力度。局相关科室要重点针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进行整治,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移交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理。
(四)广泛宣传动员。局相关科室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问题较多的新能源企业,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