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减排行动
(一)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科学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全市碳排放峰值预测、达峰时间表和路线研究,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研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碳排放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结合疫后重振和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摸清“家底”,统筹设定合理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科学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制定并逐步落实全市“十四五”期间的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
(二)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推动医药化工等产业绿色化改造,鼓励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创品牌增效益,加快建材等优势资源产业提档升级和边角废料资源化利用。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行鼓励园区进行集中供热,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多方参与供气、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储气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市场化。针对水泥、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鼓励从原料、工艺等方面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从生产过程中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发挥水运占地少、能耗低的优势,减少重载柴油货车运输占比。依托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黄州铁路枢纽和内河港口,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区域物流枢纽。统筹农村交通、邮政、商务等网络资源,建设“多站合一”物流节点。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和公租车。完善城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形成衔接便捷、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公交场站格局,建设城东新区路口公交停保场。优化调整城区公交线网结构,努力形成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多元需求的营运服务体系,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设公交都市。
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加强部门联动,建设白潭湖片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规划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加快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煤炭、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实施协调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格落实2023年执行国VI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