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围绕“水、风、光、热、储”一体化开发利用,依托海南建设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鼓励开展抽水蓄能、低成本制氢、储氢等技术研发示范。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和增量配电网建设,支持海南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和光伏发电园及配套产业建设。支持干热岩等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示范,建设共和、贵德“零排放”供暖示范城市,构建“五位一体”清洁能源发展新模式。
详情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23〕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2号)要求,现就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科技创新支撑行动
1.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力量协调联动,推进组织管理、人才激励、市场环境等方面体制创新。建立“顶层目标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基础能力支撑”的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模式,支持创新示范区通过"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赛马制”等,吸引国内外科技力量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瓶颈问题。构建科技、产业、金融协同互促的政策体系,引导海南州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和转化激励等方面制定出台配套政策,通过赋权试点充分释放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围绕生态保护、清洁能源、生态农牧业等领域,支持与国内外高端科技力量共同培育建设全球大气本底与青藏高原大数据应用中心、多能互补绿色储能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实证基地、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创新示范区建立分支机构,提升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引导东部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和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资源以“科研飞地”模式在创新示范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科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