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已承接在建或完工2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02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时00分;
6.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