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进展:措施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6.已完成。印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有关政策文件,梳理排查全区“两高”项目情况,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清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印发实施《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对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
7.已完成。制定印发《广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推动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及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审批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两高”项目。制定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总体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企业、项目能效水平进行摸排,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8.已完成。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
9.已完成。组织对铁合金、钢铁、水泥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进行甄别和能效水平评估认定,根据甄别和评估认定结果,印发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公布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组织电网企业收取加价电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政策。目前,我区执行差别电价加价的企业共33家。对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落实国家部委有关用电不加价政策。
10.已完成。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办法,印发通知并完成各设区市“十三五”能耗双控情况考核,将结合国家对各省(市、区)考核结果,参照国家的做法,开展考核结果应用。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优化能耗双控政策的工作方案》等,强化节能降耗管理,多次召开节能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工作部署。指导各市制定“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加大节能挖潜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已推动185家企业接入自治区平台。
11.已完成。推动成立由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构建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减污降碳、科技支撑等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