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适应新能源特性,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中长期合约的灵活调整需求。中长期交易作为市场主体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基石。为满足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的个性化需求,可进一步提高中长期交易频次、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开展标准化中长期合约设计、探索连续能量块交易等方式,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对新能源的风险规避作用。
三是鼓励新能源公平参与现货市场竞争,发挥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消纳的促进作用。自2019年我国启动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来第一、二批省级现货试点快速推进,未来有望实现省级电力现货试点全覆盖。2023年,为适应现货市场建设需要,可因地制宜鼓励新能源以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等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引导新能源按照现货市场价格承担偏差结算的经济责任。
四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和价格传导机制,保障系统运行的灵活性和安全性。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覆盖省间、省内,涵盖有功、无功、故障恢复的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辅助服务品种基本满足系统运行需求,但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对灵活性的需求,还需探索引入备用、快速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新品种,并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完善辅助服务费用的传导和分摊机制,引导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公平承担辅助服务成本。
五是建立健全容量保障机制,确保系统长期容量充裕度。新能源低边际成本特性将使得中长期、现货等电能量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火电企业难以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固定成本。由于现阶段我国容量保障机制缺失,火电企业受到煤价高企和电力市场价格走低的双重压力,面临亏损。近期可以容量补偿机制起步,按照政府核定价格给与火电企业容量补偿,确保其固定成本的回收;远期推动适时建立容量市场,确保未来电力系统运行的长期容量充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