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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02 | 3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自治区科技奖励;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获得的荣誉认证证书(均为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公告文件或证书)。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公告文件或证书)。

4.2020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八、其他与评价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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